政治雷達法律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設置補助辦法 › 第2條

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設置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係指利用太陽電池轉換太陽光能為電能,並 可展示太陽光發電應用功效之整體設備系統。 二、獨立型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係指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不與電業 電力網併聯,且無回售電力者。 三、併聯型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係指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與電業電 力網併聯,且可回售剩餘電力者。 四、峰瓩: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於太陽光照射下之最大發電容量計算單 位。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設置補助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