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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設置補助辦法 第4條

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後,在臺灣及離島地區新設或擴增 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且未曾獲得補助者,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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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