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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辦法 第4條

用戶購置並使用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合格廠商所製造、供應及安裝,並經認 可為合格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者,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前項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以新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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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