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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辦法 第6條

申請認可為合格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性能與規格應符合主管機關訂定之標準。 二、太陽能集熱器係由通過國際標準規範 ISO 9001 、ISO9002 或相當品 質驗證之製造供應廠商生產。 前項合格產品之性能與規格及其申請認可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一項第二款之條件於本辦法發布日起六個月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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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