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 第6條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第6條

犯本條例之罪者,其銀類、金類、新舊各種硬幣,偽造、變造或損毀之幣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