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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被害者賠償金申請及處理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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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