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被害者賠償金申請及處理辦法
› 第3條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被害者賠償金申請及處理辦法 第3條
被害者死亡後,其賠償金之申請,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前項第一款所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申請賠償金者,以被害者之最近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為先。如有於申請前死亡者,由其最近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申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條
看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被害者賠償金申請及處理辦法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