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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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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第26條
第 五 章 附則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25條
權利回復基金會之基金來源如下:一、政府編列預算。二、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七條規定成立之特種基…
← 第25條
看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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