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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第26條

第 五 章 附則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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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