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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奶嘴之亞硝胺限量標準
一句話看懂
嬰兒奶嘴之亞硝胺限量標準規定嬰兒奶嘴產品中亞硝胺含量之最大限量,確保產品對嬰兒之安全。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3-08-20・共 3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十七條
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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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嬰兒奶嘴之亞硝胺(Nitrosamines)限量標準為 10 ppb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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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定於民國七十四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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