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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廟財產保管規則 第5條

孔廟房屋,應由保管機關負責修繕。但國有或直轄市所有之孔廟,經中央 或直轄市政府撥給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管理使用者,由使用機關負責保 管修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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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