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 第12條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第12條

銀行應建立明確之認識客戶政策及作業程序,包括接受客戶開立存款帳戶之標準、對客戶之辨識、存款帳戶及交易之監控及必要教育訓練等重要事項。 前項有關接受客戶開立存款帳戶之作業審核程序,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範本,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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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