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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授予法 第20條

本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九日修正之第四條第五條第一項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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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