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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所稱受理存款機關為臺灣銀行及其各地方分支機關;所稱審定退休 機關為教育部、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 (市)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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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