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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中學設立辦法 第4條

完全中學學區劃分,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 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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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