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 第31條

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第31條

再申訴人於延長再申訴決定期限後再補具理由者,決定期限自收受補具理由之次日起算,不得逾一個月。
AI 白話解釋
← 第30條看 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全文第3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