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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第4條

再申訴人或其代理人依本法第六十八條,準用同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者,其收費標準,依前二條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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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