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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 第7條

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存入之定期存款之逾期處理,於本辦法施行後,未另訂新約者,仍依發布施行前定期存款中途解約及逾期處理辦法及存款銀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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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