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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基本法 第3條

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與各族群語言平等。 人民以客語作為學習語言、接近使用公共服務及傳播資源等權利,應予保障。 客家語言發展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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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