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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 第10條

本規則所稱沿海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本國沿海或附屬島嶼間之航線上,其距離海岸不逾三十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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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