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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 第119條

客船除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者外,不得兼載甲板貨物。 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為前項認可時,應重新核算其乘客定額,將兼載甲板貨物之處所予以剔除。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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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