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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 第148條

客船應將集合乘客之各種信號以及緊急狀況中乘客之應變事宜,以各種適當文字、圖表詳細說明,張貼於各乘客艙室之顯明處所,並應於開航前利用電視、廣播系統或由人員向乘客充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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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