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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 第24條

船舶所有人向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申請施行初次檢查時,應依船舶檢查規則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送下列文件各三份: 一、船舶主要規範說明書。 二、營運計畫書。 三、主要之藍圖及計算書。 四、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為必要之其他資料及圖說。 初次檢查包括自國外輸入之現成船、建造中及變更船種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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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