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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 第26條

營運計畫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計畫中之航線概況。 二、計畫中客運港口及停泊港口概況。 三、計畫中之營運時期及每一時期載運乘客之計畫人數。 四、兼載貨物時之載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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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