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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 第46條

客船完整穩度之標準,應在任何正常搭載狀況下,分別按其航行區域之氣候與乘客搭載情形,並於考慮正常未滿液艙之自由液面效果後,至少應具有前二條規定淨定傾中心高之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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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