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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 第7條

本規則所稱短程國際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某一國際航線上,其距離可供乘客與船員安全著陸之港口或地點不逾二百浬;自離開本國發航港至外國目的港,或自外國發航港至本國目的港,或兩外國目的港間,其距離不逾六百浬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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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