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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 第93條

客船上不能供給可飲之清潔淡水時,應置備煮水設備,按時供應,其能量視乘客定額、航程遠近以及航線情況,由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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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