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 第8條

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8條

各級政府應鼓勵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內之民間企業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及播音;具臨櫃服務性質者,應於必要時,提供口譯服務。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