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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 第8條

吸菸室於設置或設施變更後,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發給檢查合格證明,始得使用;並應每二年更新檢查合格證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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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