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 › 第2條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 第2條

各項室內空氣污染物之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規定如下: ┌───────┬─────────────┬────────┐ │項目 │標準值 │單位 │ ├───────┼──────┬──────┼────────┤ │二氧化碳(CO2 │八小時值 │一○○○ │ppm (體積濃度百│ │) │ │ │萬分之一) │ ├───────┼──────┼──────┼────────┤ │一氧化碳(CO)│八小時值 │九 │ppm (體積濃度百│ │ │ │ │萬分之一) │ ├───────┼──────┼──────┼────────┤ │甲醛(HCHO) │一小時值 │○‧○八 │ppm (體積濃度百│ │ │ │ │萬分之一) │ ├───────┼──────┼──────┼────────┤ │總揮發性有機化│一小時值 │○‧五六 │ppm (體積濃度百│ │合物( TVOC ,│ │ │萬分之一) │ │包含:十二種揮│ │ │ │ │發性有機物之總│ │ │ │ │和) │ │ │ │ ├───────┼──────┼──────┼────────┤ │細菌 │最高值 │一五○○ │CFU/m³(菌落數/│ │(Bacteria) │ │ │立方公尺) │ ├───────┼──────┼──────┼────────┤ │真菌( Fungi)│最高值 │一○○○。 │CFU/m³(菌落數/│ │ │ │但真菌濃度室│立方公尺) │ │ │ │內外比值小於│ │ │ │ │等於一‧三者│ │ │ │ │,不在此限。│ │ ├───────┼──────┼──────┼────────┤ │粒徑小於等於十│二十四小時值│七五 │μ g/m³ (微克/│ │微米(μ m ) │ │ │立方公尺) │ │之懸浮微粒( │ │ │ │ │PM10) │ │ │ │ ├───────┼──────┼──────┼────────┤ │粒徑小於等於二│二十四小時值│三五 │μ g/m³ (微克/│ │‧五微米(μ m│ │ │立方公尺) │ │)之懸浮微粒(│ │ │ │ │PM2.5 ) │ │ │ │ ├───────┼──────┼──────┼────────┤ │臭氧(O3) │八小時值 │○‧○六 │ppm (體積濃度百│ │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4條公告場所應依其場所公告類別所列各項室內空氣污染物項目及濃度測值,經分別判定未超過第二條規定標…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本標準所稱各標準值、成分之意義如下:一、一小時值:指一小時內各測值之算術平均值或一小時累計採…第4條公告場所應依其場所公告類別所列各項室內空氣污染物項目及濃度測值,經分別判定未超過第二條規定標…第5條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施行。
← 第1條看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