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 第5條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第5條

主管機關及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有關室內空氣品質調查、檢驗、教育、宣導、輔導、訓練及研究有關事宜。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