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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04條

法院為停止親權之裁定前,應通知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參與程序。但通知顯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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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