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 第36條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36條

法院於指定特定事項有為調查之必要時,得囑託他法院為調查。
AI 白話解釋
← 第35條看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第3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