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 第91條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91條
家事非訟事件關係人聲請暫時處分,應表明下列事項: 一、關係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本案聲請及其事由。 三、應受暫時處分之事項及其事由。 四、法院。 關係人就得處分之事項聲請暫時處分,應釋明其事由。 關係人於家事非訟事件聲請前,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者,法院應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向聲請人發問或曉諭是否併為本案聲請,並告知未為本案聲請之法律上效果。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90條
看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第9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