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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第73條

當事人全體就遺產分割方法達成協議者,除有適用第四十五條之情形外,法院應斟酌其協議為裁判。 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曉諭當事人為辯論或為請求。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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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