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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4條

暫時處分,非有立即核發,不足以確保本案聲請之急迫情形者,不得核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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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