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辦法 › 第5條

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辦法 第5條

貸款人積欠微型創業鳳凰貸款、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本息連續達六個月者,承貸金融機構應即停止申請撥付補貼利息。已撥補者,應由承貸金融機構向貸款人追回返還之。 前項情形於貸款人清償積欠本息且恢復正常繳息後,恢復補貼。 貸款人逾期繳款連續未達六個月即予清償,並恢復正常繳息者,視同正常戶處理,仍予補貼利息。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家庭暴力被害人為六十五歲以下之成年人者,得申請創業貸款補助。前項所定創業貸款補助,為政府辦理…第3條依前條規定申請利息補貼者,經同意核貸後,由承貸金融機構代向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其補貼…第4條貸款人於領取利息補貼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承貸金融機構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申請利息補貼,已…第6條利息補貼以新臺幣二百萬元貸款額度為限,貸款人貸款期間前三年之利息,由本部全額補貼;第四年起負…第7條本部為瞭解貸款人經營情形,得不定期前往訪視或查對相關資料,貸款人應予配合。第8條本辦法之經費,由本部編列預算支應。第9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獲本貸款利息補貼之貸款人,除補貼利率及積欠各該貸款本息連續達六個月之處理,依…第1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4條看 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