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 第17條
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17條
保險人及直轄市、縣(市)農會應依本法
第十二條
主管機關所定危險分散與管理機制,將其自留之危險,全數向農險基金為再保險。 保險人及直轄市、縣(市)農會於同一年度內豬隻運輸死亡保險之損失率超過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者,超過部分由農險基金全額負擔。 前項損失率以理賠金額除以保險費計算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6條
看 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全文
第1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