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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9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應不予承保。但經主管機關專案列入承保事由者,不在此限: 一、家畜受傷、畸形、惡癖、發育不全或罹患疾病。 二、家畜所有權不明。 三、未依規定施打疫苗。 四、同一家畜已向其他保險人投保死亡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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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