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寒害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 第3條

寒害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3條

前條基本資料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洽請下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或更新: 一、氣象:交通部。 二、水文:經濟部。 三、地形:內政部。 四、災害紀錄及其他相關基本資料:各中央有關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寒害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