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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任公設辯護人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審查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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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