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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國庫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8條

第二科掌理國庫代庫收支審計,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各機關專戶存管款項核准開戶之登記事項。 二、關於國庫支庫保管品收付款表之審核事項。 三、關於國庫支庫庫款收支及財物保管之抽查事項。 四、關於國庫收入退還書、轉正書之核轉事項。 五、關於各機關對於國庫代庫收支審計案件之諮詢或請求解釋之擬復事項 。 六、關於本科工作計畫與工作報告之編製及其他屬於本科應辦事項。 七、關於本科業務資料檔之建立保管及統計資料之提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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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