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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審計會議議事規則 第7條

審計會議文書事務,由主席指定秘書或其他人員辦理,議事日程,由秘書室擬訂送陳審計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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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