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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8條

第 五 章 附則
本處事務管理依行政院訂頒事務管理相關手冊、工友管理要點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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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29條本處各項業務、辦事內規另訂之。第30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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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