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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福建省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5條

會計室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處概算、預算、決算之編報整理事項。 二、關於本處預算之執行事項。 三、關於本處會計報告、帳籍憑證及會計事務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本處內部審核與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五、關於承辦業務之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製事項。 六、關於承辦業務資料檔之建立保管與運用及文書檔案事務之管理事項。 七、關於本處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內部審核及兼辦本處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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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