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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福建省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5條

本處為辦理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年度總決算之審核,設總決算審核委 員會,所有工作人員,由處長就本處現有職員中,指派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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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