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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1條

第三科掌理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局、交通局、環境保護局、農業局主管之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辦理事項準用前條各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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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