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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4條

本室設三課及置總務人員、主計員、人事管理員,分掌本細則第二章規定之有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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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