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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臺灣省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6條

本處對外公文,除辦理審計部委託審計事務以審計部名義行之外,其他以 本處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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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