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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臺灣省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3條

本處依據審計部指定及委託辦理臺灣省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臺灣省諮議會 暨教育部、行政院農業委員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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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