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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5條

本室為辦理桃園縣年度總決算之審核,設總決算審核委員會,所有工作人 員,由主任就本室現有職員中,指派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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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